当前位置:
首页
>> 正文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
南京交通律师网
一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: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 50000 元人民币。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 8000 元人民币。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 2000 元人民币。
二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: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 10000 元人民币。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 1600 元人民币。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 400 元人民币。
※南京交通事故及运输律师,电话025-,南京律师团队-专业法律服务!
【
我有问题要咨询
】【
关闭窗口
】
·
上篇文章
:
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?
·
下篇文章
:
机动车辆保险条款(全国)